台北市環評新規定 大開發案需有綠能發電

台北市環保局於2016年9月26日說,北市環評委員會通過新規定,未來送環評大型建案不僅需達銀級以上綠建築,且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、節能管理系統、雨水回收等設施,預計10月底公告實施。
環保局表示,環評委員會上午通過「台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」,規定未來台北市需經過環評審查的建案,如山坡地1公頃以上的開發案、30層以上住宅大樓,或20層以上辦公、商業或綜合大樓等,都需符合新的環評規定,以達到永續城市目標。
環保局說明,第一是必須使用綠能,建築基地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,應於屋頂設置建築面積5%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;用電大戶(即用電契約容量800瓩以上),自行設置或使用再生能源達5%以上,推估至少每年可增加20萬度再生能源發電量。
第二是建築物應提出節能效益評估,及施工及營運期間減少溫室氣體50%的作法。另要求旅館及商業辦公大樓均應設置能源管理系統,落實節能減碳。
第三,建築基地應設置雨水回收再利用設備,用於植栽澆灌、空調冷卻等,替代自來水4%以上;第四是建築物綠覆蓋率至少50%以上;第五,汽機車停車位應有1/3留設充電系統,也應有自行車停車空間;第六,規劃時應調查基地是否位於捷運禁限建範圍,以及文化資產、受保護樹木等,高樓建築應對都市防災避難提出因應對策。
第七,為防治工地空污與噪音,建築施工時,必須採用加裝濾煙器或符合第四期以上污染排放標準的機具或車輛,並且在工地設置噪音即時監測看板,維護施工環境品質,並將大樓外牆光害、餐飲業汙染防制等納入規範。
環保局表示,本項審議規範日前已多次與相關機關、團體及環評顧問機構討論,預計10月底公告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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